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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0年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十七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2020年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聚焦重点工作,完善目标责任机制,推动全区工业产业总量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加快宿豫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20年园区、乡镇和区有关部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指标(见附件)。

  三、评分办法

  目标考核采取综合考评计分方法,园区、乡镇、部门评分均由定量指标计分和定性指标计分构成,定性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值。

  (一)园区评分标准

  园区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其中“521”工程建设分值为50分,按《2020年园区“521”工程建设考核细则》(附件2)考核,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园区按50分计算,其他园区的考核得分按其与第一名得分的比例依次计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1.定量指标计分

  (1)工业企业开票销售增长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2)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多增加1户加1分,最高加5分。已认定的企业更名为新企业的,不计入考核。

  (3)新材料、机电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居制造、绿色建材产业规模培育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新增1亿元产值加0.1分,最高加5分。

  (4)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实际上升的不得分,每多下降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

  (5)其他定量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定性指标计分

  完成区下达的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任务;完成区下达的地产品供需对接、展会、培训、企业家素质提升、服务企业等其他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按时报送相关报表,由考核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打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二)乡镇评分标准

  乡镇目标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

  1.定量指标计分

  (1)兼并重组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每超额完成1户加5分,每实施实际出资额超过2000万元兼并重组企业1户加10分,最高加15分。

  (2)设备投资超千万元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每超额完成1个加5分,最高加15分。

  (3)新增股改企业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每超额完成1户加5分,最高加15分。新增挂牌上市企业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每超额完成1户加10分,最高加20分。

  (4)新增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超额完成1户加10分。已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更名为新企业的,不计入考核。

  (5)千百亿级产业规模培育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超1亿元产值加1分,最高加5分。

  (6)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每超额完成1户加15分。已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更名为新企业的,不计入考核。

  (7)工业企业开票销售增长指标,达到目标得基本分值,低于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2.定性指标计分

  按要求及时、保质上报各类报表及材料,按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会议、培训、展会等活动,由考核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打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值。

  3.加分项目

  年内新增市级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三品”培育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超亿元企业每个加5分,新增专精特新产品、省级以上新产品每个加3分,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

  (三)部门评分标准

  根据《2020年部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中明确的指标,对区发改局、税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进行目标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及依据详见附件4。

  四、工作推进

  在推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要强化目标过程管控,加强动态跟踪落实,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一)每月一分析。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对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重点会办落后序时进度、完成困难的指标,制定追赶措施,加强督促落实。

  (二)每季一通报。每个季度对指标完成情况编发督查通报,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通报表扬,对不能按序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1分。

  (三)坚持项目推进。各乡镇、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培育企业(项目)库,制定年度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按月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区工业办牵头,会同区考核办及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单位申报。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向区工业办提供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组织审核。由区工业办牵头,会同区考核办及区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果报区政府审核确定。

  (二)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设置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园区、乡镇、部门考核末位的单位不得参与区级先进单位评选。

  1.先进单位(10个)

  对2020年度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园区和区有关部门由区政府予以表彰。

  2.先进个人(20人)

  对2020年度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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