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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豫区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豫区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十八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宿豫区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招引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构筑适应卫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水平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关于推动卫生人才联院强医的实施方案》(宿人才办〔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至2027年年底,全区招引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不少于100人,创成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以上,获批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立项10个以上,重点病种外转就诊率下降20%,卫生人才梯队建设更趋合理化,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引进的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包括一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三、引进对象

  引进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应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卫生高级职称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等基本资格条件。引进人才原则上从市外引进,根据相关专业技术资历,将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分为A、B、C、D、E五类,具体如下:

  A类人才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医大师;②中华医学会主委、副主委或中国医师协会主委、副主委或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委、副主委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主委、副主委(含曾任、现任、候任);③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④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团队核心成员。

  B类人才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学组组长、副组长;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含曾任、现任、候任);②国家级重点学科、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③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带头人、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名中医、江苏省名中西医结合专家或国内医学高等院校附属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④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⑤在国内三级医院担任过党委书记、院长5年以上。

  C类人才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各专业委员会学组组长、副组长(含曾任、现任、候任);②省级重点学科、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或享受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国内医学高等院校附属三甲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③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④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江苏省医学引进新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江苏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⑤在国内三级医院担任过副书记、副院长或二甲医院担任过书记、院长5年以上;⑥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D类人才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者担任市级重点学科、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三级甲等医院学科带头人或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或医疗业务突出的卫生副高职称骨干人才;②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或公共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具有卫生副高职称的人才;③在国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重点临床科室担任负责人5年以上;④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人才;⑤具有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

  E类:“双一流”建设高校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四、支持资金

  区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高层次卫生人才招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招引、项目资助、考核奖励等。各项扶持奖励费用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按50%保障。

  五、支持政策

  (一)加大奖励激励,强化人才引进

  1. 综合补贴。对全职引进的A、B、C、D、E类人才根据任职经历和工作成效综合评分后,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考核发放。其中对于A、B、C类人才入职协议签订后预付10%综合补贴。

  2. 薪酬激励。在享受综合补贴的基础上,对全职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担任区直医院院长、副院长的,实行绩效考核工资,与医院整体目标考核挂钩,原则上30-80万元/每年。对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医疗机构内部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考核工资和协议工资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二)鼓励创新晋升,强化人才培养

  3. 项目资助。对全职引进的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等方面给予资助。其中,对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研课题立项的,或牵头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分别给予50—100万元、30—50万元、10—20万元的项目资助,可按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用于项目团队成员奖励。以柔性合作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项目资助政策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 能力提升。对全职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职称评定、晋级调资,优先推荐担任各类医学专业委员会成员,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培训进修,促进人才能力不断提升。通过设立工作室、临床带教、学术研讨、科研攻关等多种形式,助力人才提升医教研水平,推动专科学科建设。

  (三)统筹综合保障,强化人才服务

  5. 职称评聘。对全职引进的C类及以上正高职称人才,报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后,可先超岗位聘用,再逐年消化。

  6. 服务保障。对从市外全职引进的各类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涉及的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需求由区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作由区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区卫健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单位审定引进计划、统筹工作和落实政策,协调解决卫生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区卫健局同步做好信息发布、建立人才信息库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对公立医院的人才招引、重点学科发展等投入。将全区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所需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相关补贴,采取集中申报,分批兑现的方式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医疗服务收入中安排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专项费用,及时兑现发放。

  (三)严肃工作纪律。紧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引进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由区卫健局牵头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评选机制,加强评审认定工作。

  (四)强化考核管理。建立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引进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引进人才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区卫健局每年对引才育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引进人才聘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区深化医改暨综合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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