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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十七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人〔2013〕16号)、《市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8〕34号)、《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苏卫基层〔2019〕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六增六强”和“三大建设”目标的新特点、新内涵、新要求,针对全区卫生人才短板弱项,创新引培模式,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激励机制,打造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二名”(名医、名科)和“二重”(重点人才、重点专科)品牌,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人才和智力保障水平,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夯实幸福家园建设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区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用不起”、重点专科建设不突出等问题,找准医疗卫生服务低水平供给的成因,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道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医疗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二)坚持杠杆作用。按照统筹配置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资源均衡、有效配置。

  (三)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关键短板环节,切实改善待遇保障,在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创优人才设计理念,创新重点专科建设方式,搭建优质发展平台,增强医疗岗位吸引力,增加医院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全区实际,充分考虑专业、科别之间差异,既立足当前,有效调动医疗机构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性;又着眼长远,构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重点专科发展长效激励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人才引进工程

  1.引进优秀卫生人才。基层公立医院和乡镇医院引进的或医联体内引进到乡镇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妇产儿童医院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对引进的毕业生实行按年奖励,奖励期限5年。工作满一年的奖励0.5万元/人、满二年的奖励1万元/人、满三年的奖励2万元/人,后两年,每年奖励0.5万元/人。其中引进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医学类本科生、研究生的,每年分别增加0.3万元/人、0.5万元/人。对三级医疗机构引进的医学类紧缺型急需人才、博士研究生医学类毕业生,除按规定享受省市区人才招引有关政策待遇外,按实际支付薪金的50%(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的人才本人给予一次性补助。

  2.引进中高级职称人才。对引进区外中、高级职称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其中,工作满一年的按中级职称0.5万元/人、副高职称0.8万元/人、正高职称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工作满二年的按中级职称1万元/人、副高职称1.5万元/人、正高职称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工作满三年的按中级职称2万元/人、副高职称2.5万元/人、正高职称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两年,每年奖励1万元/人。

  3.引进卓越医学专家和团队。针对全区居民疾病谱变化趋势,围绕医院发展需求导向,引进一批省内外领先的重点专科团队。鼓励医院按照实际增收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奖励。区财政按照《关于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宿豫发〔2019〕9号)政策兑现奖补。对国内一流科室团队或国内知名专家,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4.培养卫生拔尖人才。着眼于全区卫生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采取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等特殊措施,按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低于80%、中级职称不超过20%的比例选拔卫生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对中级职称、副高职称、正高职称每年分别补助工作经费0.5万元/人、0.8万元/人、1万元/人。

  5.储备基础型人才。每年选拔不少于30名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经验丰富,在卫生健康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社会广泛赞誉的卫生储备型人才送到省内三甲医院培养进修1年以上(含1年)。对进修前工作单位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分别一次性补助0.5万元/人、0.8万元/人、1万元/人。

  (三)实施专科建设工程

  6.鼓励重点专科(学科)建设。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学科),除享受上级奖励外,分别再奖励30万元、20万元、3万元,其中不低于50%奖励给学科带头人。乡镇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省、市级特色科室,除享受上级奖励外,分别再奖励3万元、2万元。

  (四)实施科研提升工程

  7.奖励有价值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团队或个人,除享受上级奖励外,一等奖分别再奖励30万元/项、20万元/项;二等奖分别再奖励20万元/项、5万元/项;三等奖分别再奖励5万元/项、2万元/项。

  8.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在国内医学核心期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有实用型价值论文,奖励第一作者2万元/篇;在SCI发表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有实用型价值论文,奖励第一作者5万元/篇。申报科技项目和专利授权的,按照相关科技和专利政策执行。

  9.支持发展高端医疗。鼓励和支持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新引进的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应用于临床,通过考核评定后,每个项目或技术奖励5万元,其中不低于50%奖励给学科带头人。每年奖励不超5个项目或技术。

  以上各项人才奖补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部门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医疗机构“引才、培才、用才、留才”等重大政策问题。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各项工作,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二)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全区卫生人才和重点专科团队引进、培养、使用的奖励,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超出预算的部分纳入下一年财政预算补齐。各医疗机构用于人才工作的经费应逐年增加,对相关奖补政策给予配套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区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奖励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成效。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营造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夯实人才支撑。

  (四)强化动态管理。本《意见》印发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制定逐项评选、考核、退出等具体操作办法,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完善调整修订考核相关办法。区财政局按需序时进度及时拨付、兑现相关奖励资金,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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