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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豫区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豫区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宿豫区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2〕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发展现有基础和条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实施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科技支撑,突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农机“两融两适”发展路径,加快智能绿色、高质高效农业生产装备与技术全程全面示范推广应用,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一批高水平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淘汰一批老旧机具,推广一批智能绿色低碳农机装备与技术,优化提升农机装备结构,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农机与农艺、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成果,提升农机装备质量和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到2025年底,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5.5%、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95.2%,特色农业机械化率达到80.1%,水稻机种率达到81%以上,高水平建成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

  三、建设内容

  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全程机械化、全面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绿色化应用、“宜机化”配套、服务能力增强6个方面内容。

  (一)全程机械化。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现提档升级。注重补齐小麦机播、水稻机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烘干等短板,提升水稻机插秧规模化育秧水平。

  (二)全面机械化。围绕区域内规模特色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其中设施农业、林果、畜牧业、水产等产业按照“一业一机”要求重点推进机械化。大力开展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开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着力解决特色农业“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难题。

  (三)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定位、自动导航、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服务中的应用。推广无人驾驶、辅助驾驶等新型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加快传统农机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无人化”农场、信息化园艺、数字化渔场、智慧化牧场等应用场景的智能农机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农机信息化管理网络系统平台,推进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信息化管理,实现农机作业服务管理“一图统揽、一网统管”。

  (四)绿色化应用。推广精量播种、高效施肥、精准施药、绿色烘干等技术,加强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生态型犁耕深翻、空气源热泵烘干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电动农机等绿色清洁农机装备与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探索构建绿色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低碳农机装备应用水平,助力农业生产“碳达峰、碳中和”。

  (五)“宜机化”配套。加大设施大棚、果园、水产畜牧养殖场、农业园区、高标准农田等设施“宜机化”建设和改造力度,通过“改地适机”“引机适地”等方式,提高生产作业效率,提升宜机化水平。

  (六)服务能力增强。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培训咨询及贮藏加工、产销对接等产前产中产后“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培育特色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主体,积极探索特色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模式,提升农机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改局、统计局、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宿豫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技术指导、督查推进及协调服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围绕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创建目标,结合自身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推进示范区建设,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投入和监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库、烘干中心等用地规划和指标保障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粮食烘干电热源改造、电力审批及增容改造等工作;区统计局负责统计年鉴数据认定等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信息报道和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负责新机具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重点负责“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特色农机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建设以及其他相关建设指标的推进。

  (三)加大资金扶持。在落实好省财政创建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机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应用、“宜机化”配套、农机服务能力提升、农机农艺融合示范以及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政策资源,在落实本部门项目方案及规划发展过程中,融入机械化发展元素,积极助力示范区建设工作。

  (四)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报社、广播电视、网站、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示范区创建氛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体系。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评价指标中,并成立督查指导组,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分解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责任目标具体化、工作指标定量化、进度要求序时化、督促检查定期化,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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