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腾笼换鸟”“挖潜增效”,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现就开展僵尸企业清理盘活、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稳妥清理盘活僵尸企业,为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12月底前,全区清理盘活僵尸企业占用存量工业用地不少于6000亩(目标见附件1)。
三、清理盘活对象
僵尸企业为工业类实体企业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要依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维持的扭亏无望企业;
2. 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
3. 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企业;
4. 生产经营困难造成非季节性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暂时性经营困难企业不纳入“僵尸企业”范围。
四、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宿迁高新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
(二)奖励条件
符合认定标准(附件2),且项目经国土部门认定为存量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认定为准。
(三)奖励标准
凡完成清理盘活(符合“管委会协议方式收回(购)僵尸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清理的”或“盘活后恢复正常生产的”2个条件之一即可)任务的园区,按照每亩0.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超出任务的部分按照每亩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支出,用于僵尸企业清理盘活专项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僵尸企业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工信、发改、公安、科技、财政、国土、环保、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审计、法院、考核办等为成员单位,统筹推动僵尸企业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僵尸企业的清理盘活工作,负责僵尸企业清理盘活综合协调汇总等工作,负责僵尸企业清理盘活申报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向领导小组提出拟奖励意见;区国土分局负责核实僵尸企业用地情况以及土地转让、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依照政策法规对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负责统筹协调僵尸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化解工作;区法院负责区内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掌握企业欠薪等有关情况,指导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僵尸企业进行核实,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税务局负责在税务系统中对长期未经营且未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梳理汇总,核实分析后进行相应处置;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以单位产出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企业综合评价排序结果为依据,利用用能、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措施和各类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强制性标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四)强化项目招引。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实施主体要充分利用清理盘活的闲置厂房、设备、土地等资源,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招商推介,确定重点招商区域,聚焦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五)增强工作合力。以各乡镇、街道、园区为责任主体,集中开展僵尸企业清理盘活工作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排摸,建立动态管理库,落实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僵尸企业占用工业用地清理盘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督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召开由工信、财政、人社、国土、法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僵尸企业清理盘活联席会议,对典型的僵尸企业进行研究商讨,互享信息资源。针对不同企业,不同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乡镇僵尸企业清理盘活工作按照《关于开展乡镇“五类企业”清理盘活,促进乡镇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豫政发〔2018〕116号)执行。
本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底。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3日